关于第28907103号“Peter Bear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48824号
申请人:西安彼得熊美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907103号“Peter Bea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86722号“丸食尚及图”商标、第1021561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