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258425号“天工开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48439号
申请人:广州现代资讯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258425号“天工开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32480号“天工开物”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1月4日做出的2019撤W00065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42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41752号“天工开物”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2月1日做出的2019撤W004448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在除会计外的其余服务上的注册,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