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712789号“神州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33383号
申请人:艾在明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12789号“神州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83065号商标因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