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676976号“天缆小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9780号
申请人:天津天缆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676976号“天缆小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35934号“天蓝小猫 TIANLANXIAOM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005891号“天线小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获得的荣誉、其他商标注册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天缆小猫”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尤丽丽
陈红燕
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