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391067号“阿明煲仔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9404号
申请人:杨立民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391067号“阿明煲仔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7972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647期商标公告);引证第26007838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已失效,上述引证商标均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