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974611号“亿佰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37702号
申请人:青岛卡友新兴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74611号“亿佰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07848号“百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专用权期限已到期但尚处于专用权期限宽展期内,现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51958号“百亿baiyi”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