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和莉莉的小王国 BEN&HOLLY'S LITTLE
KINGD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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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28907148号“班班和莉莉的小王国 BEN&HOLLY'S LITTLE KINGD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知小将导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71555号“KINGDOM”商标、第9865204号“KINGDOM”商标、第9865201号“KINGDOM”商标、第3563619号“金钻 KINGDOM及图”商标、第8799877号“奇丹 KINGDOM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第28907148号
“班班和莉莉的小王国 BEN&HOLLY'S LITTLE
KINGD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7248号
申请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907148号“班班和莉莉的小王国 BEN&HOLLY'S LITTLE
KINGD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71555号“KINGDOM”商标、第9865204号“KINGDOM”商标、第9865201号“KINGDOM”商标、第3563619号“金钻 KINGDOM及图”商标、第8799877号“奇丹 KINGDOM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申琼珊
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