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975639号“幸运盒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4258号
申请人:广州摘星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975639号“幸运盒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77359号“幸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技术研究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影
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