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98501号“无印茶道”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16079号
异议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
被异议人:桂林市健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异议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对被异议人桂林市健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7期《商标公告》第46698501号“无印茶道”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无印茶道”指定使用于第5类“兽医用药;杀虫剂;牙填料”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71259号、第15412693号“无印良品”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5类“兽医用药;驱昆虫剂;牙填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698501号“无印茶道”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