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知小将品牌官方网站!专业提拱商标注册、商标疑难案件处理
0755-83692901
137 2889 4855
第49964699号“一木婴”商标异议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第49964699号“一木婴”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19664号

   

  异议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青方

  异议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青方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0期《商标公告》第49964699号“一木婴”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一木婴”指定使用在第9类“芯片(集成电路);电锁;电子防盗装置;电门铃;联锁门用电子门禁装置;生物指纹门锁;数字门锁;电子防盗报警器;电池;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的“樱花SAKURA及图”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曾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差别较大,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字号权,恶意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破坏良好的经济秩序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9964699号“一木婴”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2月17日

  • 严格保密制度规范流程

  • 多年执业经验成功率高

  • 申请当日递交知识产权局

  • 知识产权专业法律审核

  • 为上万家企业提供服务

关注微信公众号

|首页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项目申报 |商标交易 |知产资讯 |关于我们
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和成世纪大厦写字楼3A1409  电话:0755-83692901  E-mail:414515924@qq.com
深圳思想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83417号-1 Copyright @ 2015  
深圳商标注册 深圳专利申请 美国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申请
商标交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