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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38164号“辛选帮主”商标异议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第46538164号“辛选帮主”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26052号

   

  异议人:辛有志
  被异议人:河北柯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辛有志对被异议人河北柯琳凯特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5期《商标公告》第46538164号“辛选帮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辛选帮主”指定使用在第35类“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329908号“辛选帮”商标、第42352729号“辛有志严选”商标、第42372150号“辛有志辛选”商标、第42352455号“辛有志严选辛选·用心选”商标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人事管理咨询;文秘;会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差别显著,不属于类似服务,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538164号“辛选帮主”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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