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49520号“启辰美”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04956号
异议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重庆启辰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重庆启辰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6期《商标公告》第49249520号“启辰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启辰美”指定使用于第39类“运输;船舶经纪;汽车运输;空中运输”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962149号、第8653775号“启辰”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汽车运输;汽车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启辰”,并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9249520号“启辰美”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