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726610号“天问教育 Tianwen Education2004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4291号
申请人:宜昌天问教育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726610号“天问教育 Tianwen Education2004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892060号“天问数学”商标、第22855216号“天问杯”商标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