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395810号“铭胜达MING SHENG 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0386号
申请人:兰溪市铭泰制冷设备厂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95810号“铭胜达MING SHENG 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铭胜达MING SHENG DA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96930号“MSD”商标、第6109423号“曼斯顿衛浴MANSIDUN及图”商标、第8840595号“美仕多MSD”商标、第28458678号“MSD麦斯顿”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田益民
2019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