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241918号“和一渡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0357号
申请人:广东和一渡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241918号“和一渡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66289号图形商标、第28633597号图形商标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和一渡康及图”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39011号“五富珑行FIVE PHILO及图”商标、第7727223号图形商标、第15724209号图形商标、第13620514号“华耕HUAGENG及图”商标、第12353228号“天奕医药TIANYI MEDICINE及图”商标、第16480283号图形商标相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田益民
2019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