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697228号“Nanny GoatVINEYAR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7252号
申请人:卓华家族酒庄私人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97228号“Nanny Goat VINEYAR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33833号“NANNY GOAT VINEYAR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19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