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知小将品牌官方网站!专业提拱商标注册、商标疑难案件处理
0755-83692901
137 2889 4855
关于第20040610号“DAMOTE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07/19来源:

关于第20040610号“DAMOTE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5567号

   

  申请人:维贾伊?库马尔
 
  被申请人:陈宏
  
  申请人于2018年06月27日对第20040610号“DAMOTE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第976396号“DOMOT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申请人广泛宣传使用已经形成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两商标共同使用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者为被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营业执照申请资质文件,其行为具有恶意,严重违反市场竞争秩序。三、被申请人商标带有欺骗性,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将使消费者混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在多类别上申请复制、抄袭申请人品牌的商标,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申请人销售订单;聊天记录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23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14日第1591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11类头发用吹风机、电吹风、电热壶、水消毒器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向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7、9、11类商品以及第35类服务上,该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且宽展期已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同时该引证商标的国际注销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2月27日予以核准。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申请人提出争议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进行审理。经评议,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由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申请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适用条件,该条款成立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后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鉴于申请人该主张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我局不予支持。
  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该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我局认为,首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保护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明确其除了在先商标权以外,还享有何种在先权利。其次《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系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本案申请人虽援引该条款,但理由仍指向在先申请并已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的引证商标,不属于该条款调整范畴。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王觉菲
周 铁兵

2019年05月28日

  • 严格保密制度规范流程

  • 多年执业经验成功率高

  • 申请当日递交知识产权局

  • 知识产权专业法律审核

  • 为上万家企业提供服务

关注微信公众号

|首页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项目申报 |商标交易 |知产资讯 |关于我们
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和成世纪大厦写字楼3A1409  电话:0755-83692901  E-mail:414515924@qq.com
深圳思想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83417号-1 Copyright @ 2015  
深圳商标注册 深圳专利申请 美国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申请
商标交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