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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深圳市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28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及《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无偿奖励资助、自愿申报、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向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负责建立奖励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实施细则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或事由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助。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资助,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节  深圳市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10%以上;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逐年提高;

(六)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下且员工为300人以内的小微型企业;

(七)不含已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八)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第十九条  资助标准:

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30万元。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申报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中表5);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三)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四)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五)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

(六)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

(七)承诺未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审批程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程序:

1.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

2.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随机的情况,参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专家的做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相关科室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5位专家对申报企业统一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定量打分的方法,由专家组按照申请企业得分高低形成候选清单。专家组的组成要求如下:

1)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1名;

2)被选聘的专家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3)与被评审企业没有利害关系。

(三)专家评审推荐的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审定,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龙华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核查无意见的,按龙华区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报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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