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716789号“集优港JY JI YOU G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7127号
申请人:北京集优港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16789号“集优港JY JI YOU G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53386号“巡洋及图”商标、第23146417号“湘惠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徐金艳
耿娟娟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