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520189号“格耐驰 G NETZSH LATTI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13388号
申请人:成都闽星宝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20189号“格耐驰 G NETZSH LATTI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9062372号商标经审查已予以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138364号、第1140793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林丽娟
侯广超
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