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重大活动方向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二、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事前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给予资助;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的事后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事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由市政府举办或委托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举办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承办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费用,具体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为准;事后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事前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规格是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投入200万元以上;
(七)事后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申报单位在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活动对推动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申报之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五、业务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六、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