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看到了很多关于含有“大大”的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驳回理由是易产生不良影响,经过驳回复审途径,最终也没有获准注册。作为代理人,很是不解,到底有什么不良影响了呢?
我们来看一下案例:
商标图样:
驳回理由:
复审结果: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案件裁决如下:

裁定结果:判断商评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纠正。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57116 号《关于第29022951号“福大大FUDA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铜陵市福大大食品有限公司针对第29022951号“福大大FUDADA”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根据一般认知,“大大”有数量很大,费用很多之意,在一些方言中也常被用于指代长辈,作为商标使用,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所指情形。
由此,小编认为:
1、“大大”二字,对于一般认知,的确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并不等于给商标判死刑,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